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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10年版)
2017-05-20 22:53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有关精神,对全院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 工作目标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院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院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为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学生会内任副主席、秘书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

  (五)主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五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内部设置():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主要负责院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

(二)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

(三)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主席团秘书长,协助主席团主席做好协调各校区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关系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根据校区工作需要,设正阳、和平和西安校区学生会作为院学生会分支机构,接受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各校区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兼任院学生会主席团相关职务。各校区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院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五)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主席团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工作。

(六)校区学生会须按照此机构进行设置。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部的工作职能:

(一)学习部

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开辟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知识竞赛和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研讨会创造浓厚的学习空气,丰富扩展同学们的视野;负责定期检查学习秩序和考勤等工作,抓好学习纪律。认真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生活部

负责教室卫生、卫生区和卫生教育的工作;组织卫生劳动;协助学生管理科做好每周的教室卫生通报;协助卫生所对学进行卫生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文艺部

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同校体育教研中心组织各类赛事,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与兄弟院校、校内外文艺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增进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在特殊的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四)体育部

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旨在增强学生体质;协助学生管理科做好学生早操的考勤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民族部

负责与少数民族学生联系、沟通,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及时掌握和反映少数民族同学在学习、生活上的遇到的困难,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克服语言障碍;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广泛交流,增进友谊。

(六)纪律部

协助保卫处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生处、团委和保卫处做好法制、校规校纪的宣传,检查学生的不文明行为。

(七)维权部

  负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特色活动。

  (八)心援部

负责协助心理咨询教师对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全院各班心理委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检查其工作情况;在心理咨询教师指导下开展心里援助活动,如:对困难学生和家里突发事件的学生进行心里援助,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

第七条 院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内部设置:

院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根据校区分为正阳分会、和平分会、西安分会三个分支机构,下设主任、秘书长、男生部部长、女生部部长。院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接受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 院学生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内部设置:

院学生会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校区分为正阳分会、和平分会、西安分会三个分支机构,下设主任、食品安全部部长、食品质量部部长院学生会伙食管理委员会接受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 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内部设置:

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根据校区分为正阳分会、和平分会、西安分会三个分支机构,下设主席、秘书长、社团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各学生社团团长。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接受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十条 院学生会信息中心内部设置:

院学生会信息中心根据校区分为正阳、和平、西安三个信息中心,下设主任、采访部部长、编辑部部长、播音部部长、视频部部长。院学生会信息中心接受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 考勤制度

  秘书长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会主席。

  第四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六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秘书长协助主席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吉林工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院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主席团主席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 校区主席负责本校区各部活动项目经费的审查和申报,报主席团主席审批。

第三条 部部长和各校区主席根据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出预算,分别交由学生会主席团审议。  

  第四条 在活动结束后,需将票据、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席团主席处,并由团委审核报销。

  第五条 校区主席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主席团主席、秘书长分别签字后方可生效。

  (一)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可以书面形式报告主席团主席、秘书长审议通过,由主管老师处支取现金。

  (二)事态紧急,又无法找到主席团主席、秘书长签字时,可由副主席直接告知团委主管老师处,支取经费。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出解释,秘书长存档。

  第六条 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主席团秘书长负责统一备档。

  第七条 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第六章 章程效力

  第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团委。

  第二条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团委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团委。

  第三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团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 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由团委传达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具体指导、帮助学生会主席团结合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 解决方案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据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及团委的指导方向,符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同时保证方案适时适当,符合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校区学生会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学生会相关成员,依据学生会主席团制定的解决方案开展最为有效的工作。

  第八条 为谨慎起见,学生会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观念,在主席团未出台正式的解决方案前,学生会内部的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问题在任何地点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

  第九条 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学生会成员,报请学生会主席团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依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在同学中间宣传党和国家以及院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学院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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