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本会工作的申报和审批、完善文档资料管理,制定本制度。
(2)本会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学期自报到起15天内向秘书长递交当学期各职能部门项目申请,由直接领导组织指导教师及主席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得到立项批复的项目列入学生会当学期活动计划,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的《学生活动申报表》,参见附注。
(3)得到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5天向分管领导递交具体书面计划,由分管领导修改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回复申请部门并向主席及指导教师备案。
(4)涉及校外单位及校外赞助的大型活动,负责部门必须至少与活动开幕前10天申请,并将活动的详细情况提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初申同意的,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
(5)项目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活动计划的更改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涉及经费问题的更改分管领导应汇报主席团。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
(6)遇紧急情况,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当时应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向主席团汇报。
(7)活动涉及的器材用具的,项目负责部门应在得到批复后,向秘书长提交物品借用申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8)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相关部门须将活动资料移交学生会秘书长,由学生会秘书长签发档案入库收据。凭该收据报销活动经费。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会